1.晋中市太谷县阳邑镇四卦村村委会主任荣利民、党员荣国瑞等索要“保护费”、寻衅滋事等问题。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期间,荣利民、荣国瑞多次纠集他人前往四卦村某铁路工程项目部威胁工人、阻拦施工,致使该工程多次停工,并索要“保护费”共计4万元;2016年11月,两人伙同他人强行将向该工程项目部供煤的车辆驱离,并迫使该工程项目部与其二人签订供煤合同,以每吨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给项目部供煤。2018年7月,荣利民被依法逮捕;荣国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,并被依法逮捕。
2016年11月和2017年3月,太谷县阳邑派出所所长刘瑞军和副所长栗坚,民警李海伟、代连斌、孔繁林等人对该铁路工程项目部报案的两起案件,未采取必要措施,不作为、慢作为,致使两起案件长期搁置。2018年7月,刘瑞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降级处分;栗坚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政务撤职处分;李海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记大过处分;代连斌、孔繁林分别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。
2.长治市武乡县丰州镇城关村村委会原主任武东红强迫交易等问题。2012年至2015年期间,长治市某汽贸公司征用城关村土地过程中,武东红以阻挠开工建设相要挟,与该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工程竣工后给其一套160平米商铺和60平米公寓,并在实际未付款的情况下,在协议中明确已经付清房款;在工程竣工交付过程中,武东红再次威胁该公司,在实际仅支付16万元房款和2.7万元房屋维修资金后将以上商铺和公寓置换成价值133.81万元的商铺。2018年6月,武东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,并被追究法律责任。
3.吕梁市柳林县陈家湾乡赵家庄村党支部书记赵锁大、村委会主任赵艮有采取暴力手段垄断运输业务问题。2013年7月以来,赵锁大和赵艮有伙同他人合股经营一运业公司,长期霸占村集体林地作为停车场;指使闲散人员采取打砸、威胁等暴力手段,强迫多家从赵家庄煤矿购买原煤的企业,以每吨运费高于市场价5至10元的价格,接受其二人经营的运业公司的原煤运输服务,从中非法获利1200余万元。
2018年5月,赵锁大和赵艮有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,并被依法逮捕。陈家湾乡党委书记李守勇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力,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;乡林业站站长张存喜失职失责,对涉恶团伙长期非法占用管辖范围内林地从事停车场业务未处理,受到党内警告处分;包村下乡干部康三小、陈晓斌失职失责,对所包村强迫交易违法犯罪行为不了解、不掌握,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和政务记过处分;陈家湾国土资源管理所长郭斌、副所长康成武履行监管职责不力,对辖区内非法占用土地设置停车场未处理,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和政务记过处分。